阴亲

yīn qī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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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
 拼音:yīn qīn 

词条内容:阴亲,即阴婚,又称冥婚、配骨、鬼婚、冥配等,是一种民间习俗。订婚后的男女双亡,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,父母出于疼爱心情,要为他们完婚,冥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。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,不吉利,所以要替死者办冥婚。从前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,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。近年中国北方冥婚现象繁盛,加上男多女少,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和杀女卖尸案。
简介;阴婚阴婚图册“阴亲”,又名阴婚、“冥婚”、鬼婚,是中国的民间习俗。订婚后的男女双亡,或者订婚前就夭折的儿女,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,要为他们完婚,就是冥婚。它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和活人两种。
另外,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,不吉利,所以要替死者举办冥婚。从前冥婚多出现在富户,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。
在民间,“阴亲”的初衷本来是为未婚死去的男女,举办的一个婚礼仪式,目的固然有迷信的成分,但更多是为了活着的人,即死者的家长,使他们能够成为“亲家”走动,得少许安慰。但在某些地方,“阴亲”即演变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。
历史;阴亲流传于周代。距今已有三千年的历史,《周礼·地官》记载:“禁迁葬与嫁殇者。”,以“乱人伦”禁止冥婚,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。汉以后,儒家礼制也一直反对冥婚,但自魏晋发展至唐,由于唐朝皇帝(唐中宗、代宗等)曾多次主持冥婚活动,冥婚一度盛行于世,直至解放后,我国少部分地区还保留这一陋俗。
汉朝,建安十三年(208年),曹操的儿子曹冲13岁夭折,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,把他们合葬在一起。[2] 
敦煌出土的《大唐吉凶书仪》中有夭折男女之家长的冥婚书、答冥婚书、冥婚祭文等,说明了唐代当时社会的现象。
宋时,结阴亲最为盛行,几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为其进行阴婚。南宋康叔闻《昨梦录》记载,“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,两家令媒互求之,谓之鬼媒人。通家状细贴,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。得卜,即制服冥衣,男带女裙帔等毕备,媒者就墓备酒果,祭以合婚”。即表明在当时,凡未婚男、女死亡,其父母必托“鬼媒人”说亲,然后进行占卦,卜中得到允婚后,就各替鬼魂做冥衣,举行合婚祭,将男、女并骨合葬。
《元史·列女传》载:“子弟死而无妻者,或求亡女骨合葬之。”《明史·列女传》亦载:杨□死而其未婚妻殉;刘伯春卒,而其聘女亦如之,后皆迎柩合葬。清代,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,随着贞节观的加强,仍很盛行。
民国初年,结阴亲的风气仍然很盛,但名目不一。如广东翁源县有“讨鬼妻”之俗,河北定县有“结阴亲”之俗,浙江定海有“阴配”之俗,河北沧县有“娶干骨”之俗,广西隆安县有“鬼婚”之俗。民初的北京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“喜事”谓之“搭骨尸”,男、女两亲家,谓之“骨尸亲”。其他如山西、安徽、江苏等地都有阴婚习俗,见诸于各朝文人笔记。
仪式;阴亲的仪式混杂了红、白两事的礼仪,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,形式出入很大。一般说来,阴婚要通过媒人介绍,双方过门户帖,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。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,男方给女方送去的“鹅笼”、“酒海”、龙凤喜饼以及肘子、喜果都是真的,惟有衣服、首饰是纸糊的冥器,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。而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,送至男方后,只在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,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,即由鼓乐前导,送至附近空地焚化。
迎娶仪式是阴婚中必不可少的,也要搭棚宴请,门前亮轿。喜房里供奉“百份”全神。对面炕上设矮桌,供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,前设苹果、龙凤喜饼若干盘。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上书:“新郎”字样。女方“闺房”中供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,亦如前所供,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,上书:“新娘”字样。
花轿到达女方后,由送亲太太将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取下,由娶亲太太接过来,放人宝轿。这时,“新娘”的父、母不免要大声嚎哭,而且要追出屋外。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。
喜轿回到男方后,仍由娶亲太太将“新妇”照片或牌位取出来,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,与“新郎”并列。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(取月老牵红线之意),并复上红、黄两色的彩绸。“合杯酒”、“子孙饺子”、“长寿面”也要供于“新婚夫妇”的牌位或照片前。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起灵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,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,才算并骨合葬。
如“新婚夫妇”有弟弟妹妹或弟妹、妹夫等,即唤出来,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。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。
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,择个“黄道吉日”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就可以起灵了。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,将棺枢起出后,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,扔下去两个苹果。与此同时,高高扬起花红纸钱。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,露出“新郎”棺柩的槽帮,将“新娘”埋入以达到“夫妻”并骨合葬的目的。
葬罢,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,焚化花红纸钱,举行合婚祭。男女双方的父、母等家属(即两家亲家)边哭边道“大喜”。此后,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。
一般说来,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,双方过门户帖,到命馆合婚,取得龙凤帖。因为阴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,所以没有大、小定之说。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,一半是真绸缎尺头、金银财宝;一半却是纸糊的皮、棉、夹、单衣服各一件,锦匣两对,内装耳环、镯子、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。放定的当天晚上,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。[3]
种类;阴婚有4种类型。
第一种是已经订婚的男女均病亡,两家父母为其完婚。依然男家送聘,女家陪妆,男家迎娶,男女木主拜堂,作成冥婚。
第二种是男女均无婚配,俱幼殇,那么通过鬼媒人作媒,配成阴亲,使之男有家,女有室。男家备轿迎娶女木主,女家也认男木主为女婿,两阴婚者则移棺合葬。
第三种是已订婚的女已死而男在,虽男可另外聘娶,但在迎娶前需用花轿抬来女木主,让女木主进过新洞房,上过床,然后再供置庙堂。
第四种是娶烈女,系订婚后男的死亡,女的迫于贞操礼教,不敢改嫁,男家就将其迎娶人门。烈女照倒穿戴新娘衣冠,坐花轿,一切礼仪如常。只是进了洞房后,烈女就需卸去婚妆,穿上孝服,于是就开始了漫长的守寡日程。这种烈女结的冥婚最苦,《红色娘子军》中就有此种与木术结婚守寡的情节描写。在清代,烈女一人夫家便关在房内,不能步出房外,门窗紧闭,甚至连吃饭都得由人端了进来,就象囚犯一样。一直一民国以后,烈女才可走出房门。
其它国家地区习俗;在东南亚,有娶鬼新娘为自己增运的巫术。
盗尸牟利;有犯罪为了获得尸体牟利而杀人,将死者尸体贩卖。
2011年冬,延安一团伙盗窃女性尸体并对其进行清洗处理后,伪造尸体医学档案,高价出售给陕北和山西等地为男性死者配阴婚。2013年初,这一团伙的4名成员被延川县法院判处2年4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评价;冥婚是一种封建迷信传说,现代大城市已近乎绝迹,但有些偏远乡下难免还会有。 
中国封建社会一个恶俗的风俗习惯,在古代有钱有势的家庭为自己未成家而夭折的儿子娶亲,对象一般也是同龄死去的女孩,下葬时举行一些仪式合葬在一起。在地理位置上主要局限于东北等北方地区,虽然时代在进步但是北方的这种风俗依然存在,2004年10月12日,山西省洪洞县就发生过这种事情。2013年5月29日,山东省济南市仲宫镇仲北村也发生过这种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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